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深化重点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下半篇”文章,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文〔2019〕23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注册在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在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市住建局本年度已抽中核查的企业,我局原则上不再重复核查。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核查
1.证照情况: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否完整、过期。
2.技术负责人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职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资历)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
(二)企业市场行为核查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3.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专业不满足规定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三、核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核查对象和参加核查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各相关企业按要求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一)资质核查在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中,由区住建局按5%的比例抽取核查对象;市场行为核查按在建项目10%的比例抽取核查项目。
(二)本次企业资质条件核查由受核查单位将资料报送至区住建局,由核查人员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复核的方式进行;企业市场行为核查由核查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三)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受检企业在网站查看核查相关信息。
(四)未被纳入本次核查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核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企业资质被核查单位将附件1对应的资料、企业市场行为被核查单位将附件2对应的资料装订成册,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局。
(二)主管部门核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区住建局收到受核查单位的核查资料后,参加资质条件核查人员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资料进行查询复核;企业市场行为核查由核查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现场进行核查。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区住建局将核查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企业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对核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四)主管部门复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整改期满时,提交包括资质条件符合标准的整改报告(或市场行为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由区住建局进行复查。对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报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对存在市场行为违法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核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处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广安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动态核查表
2.广安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动态核查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 周发新,0826-262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