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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0826-222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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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企业自律公约

2021-08-26 2265

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企业

 

 

 

    项目名称:

 

 

○二一年五月 制


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企业自律公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筑业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经参约单位协商制定本自律公约。

一、建筑业企业行为公约

第一条  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建筑检测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建筑机械租赁安装企业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自律,保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在从事建筑业活动中,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串标、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中标,不转借企业和人员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本企业人员管理,不向发包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不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以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和低于项目成本价竞标承揽工程业务。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在洽谈承揽工程业务中,自觉维护企业利益,自觉抵制和拒签在招标文件中有不平等条约和合同中有明显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文件,不搞“阴阳合同”,不得向业主签订超出规定以外的带资、垫资工程协议,不得私自降低企业管理费或合同外让利等违法违约行为,损害企业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视人员培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并加强人员管理。企业注册执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三证合一,捆绑使用,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确定单位后,只在一家企业执业,企业应支持其在区内流动,凡流动出企业的人员,企业应退还其证书原件,并删除其在本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随意抬价,不高估冒算,损害业主利益。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揽建不具备合法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和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第八条  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将职工(民工)工资发放到职工(民工)手中,并将工资发放情况张贴公示,自觉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进行民工工资担保。

第九条 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降低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足额用于安全文明施工中,不得用作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每月必须对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专人负责整改,落实专人追踪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形成文字记录;督促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每周必须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科室、人员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遇突发事件,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认真执行广安市广安区治理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等有关地方规定。

第十五条  监理企业要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项目部、配足现场监理人员,督促现场监理人员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职,监督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现场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要及时制止,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收取项目监理费,确需优惠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50%,且房屋建筑不得低于5元/m2

第十七条  检测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

第十八条  为规范管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每年在区内有业务且当年首次办理建设手续时需缴入会费。其标准为:①施工企业三级资质:1000元,二级企业2000元,一级和特级3000元;②监理企业:甲级3000元,乙级2000元,丙级1000元;③检测机构统一年交2000元。

第十九条  建筑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安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及应急预案,安装拆卸作业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并按合同约定作好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和保养维护工作。

二、公约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成员单位自愿推举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对自律公约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举报,并对意见、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反馈。

第二十一条  外地企业进入广安区内从事建筑业活动,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按以下处理:

(一)经查实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有串标或有严重不当手段中标的,协会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属企业不良行为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警告、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属注册执业人员责任的,给予停止一年参加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资质。

    (二)经查实建筑业企业违反本公约行为规范的,由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意见进行行业自律,情节严重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经查实,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业务中违背公约,擅自降低企业管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的,协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各项评比资格,报告相关部门停止一年区内参加投标资格,并将其降低部分由企业上缴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作为协会会费。

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对建筑业企业未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协会每月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或企业间交叉检查,对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隐患情节较轻等工程项目承包企业、监理企业,按照《广安区建筑业企业违反自律公约处理标准》进行处理,每次2000元及以下的,由检查人员和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每次在2000元以上的由广安区建筑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企业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建筑业协会申请复议,以最终确认的额度作为协会会费。

第二十四条  收取的会费由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负责管理,用于全区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培训,企业间相互交流学习,协会成员外出学习和协会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交流等与建筑业协会有关的活动,确保资金用于行业自律发展等工作,不得用作他途。协会每年年会时,向成员单位进行财务报告,公开接受监督。

四、创优创先及奖励

第二十五条  鼓励在广安区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创“区优质工程”、“区标化工地”、“示范工程”及上级评定的“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协会原则上每年用自律会费总额的60%作为奖励。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自律公约由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并按规定报备。

第二十七条  本自律公约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附: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企业违反自律公约处理标准

 

 

签约单位(协会盖章):       签约单位(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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