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川建质安发[2010]56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贯彻落实。
2011年我们将组织市(州)及部分扩权试点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研,在学习吸取其他先进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讨论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