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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9 3073

川建质安发[2010]56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贯彻落实。

    2011年我们将组织市(州)及部分扩权试点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研,在学习吸取其他先进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讨论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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