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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1-06-09 3550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区住建〔2014〕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项目业主、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精神,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悬挑架在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悬挑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文字说明、设计验算、附有施工图纸。并经施工总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文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搭设方法、施工顺序、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等。

设计验算应主要包括:悬臂梁强度和刚度计算、悬挑架稳定性计算、结构承载力复算、锚固环箍和连墙件构造措施的选定等。

施工图纸主要包括:架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阳台、楼梯、转角等处的节点详图、连墙件、锚固环箍等处的作业详图。

二、采用合理结构构造

(一) 悬臂梁设置基本要求:

1、悬挑架的悬臂梁应采用型钢(推荐使用双轴对称截面的构件,如工字钢),型钢的规格、型号、固定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 mm。严禁使用钢管作为悬挑构件。

2、悬臂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其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建筑结构承载力的验算应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悬臂梁必须按悬挑结构进行设计计算,施工时悬挑端采取的斜拉或斜撑措施一律作为架体的安全储备,不参与分载计算。

3、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预留孔穿U型螺栓环箍固定,梁尾端处的锚固环箍与梁尾的距离不大于0.3米。

4、采用预埋U型圆钢环箍的,应在悬臂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楔从两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采用预留孔穿U型螺栓环箍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角钢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螺纹应采用粗牙螺纹,丝口外露不应少于3扣。角钢压板、U型环箍也必须也在方案中验算。(具体做法见附图)

5、拉索的预埋U型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

U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埋U型圆钢环箍、拉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分别不得小于16mm和20mm,埋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二)悬挑架的搭设基本要求:

1、悬挑脚手架每段搭设高度不宜大于18m。

2、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3、悬挑架步距不应大于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4、悬挑架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架体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并采用双扣件来保证其抗滑力。连墙件应按“两步三跨”设置,且间距水平方向不应大于6m,垂直方向不应大于4m。

5、悬挑架悬臂梁搭设时,操作面下必须设置挑网;搭设完成后悬挑脚手架的底层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以防坠物。转角、楼梯间、采光井等处立杆不得悬空。

6、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①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

②架体(在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交接)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③架体转角处(宜设置纵梁加强);

④其它特殊部位。

7、悬挑脚手架的其他搭设要求,按照落地式脚手架规定执行。

三、选用合格材料

1、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悬挑架构配件的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①型钢、钢管、扣件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②型钢、钢管、扣件有变形、裂缝的;

③钢管壁厚、外径、端面等偏差超标的;

④型钢、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⑤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和螺栓损坏的,

⑥钢丝绳出现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的;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

3、型钢、钢管、扣件要分色处理,不同功能的杆件也要进行分色。(如:连墙件与立杆的颜色应有区别)

四、加强检查验收

1、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专业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照专项方案和相关规范,对架体结构、悬臂梁及其锚固情况、连墙件等处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有书面验收记录;架体上要挂设验收合格标志牌,牌上标明相关验收人员的姓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①达到设计高度;

②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④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五、正确使用及其它

1、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①在架体上推车;

②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③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④卸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⑤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⑥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⑦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⑧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2、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特此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4日

主题词:悬挑式脚手架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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