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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0826-222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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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和职责

2021-06-09 3039

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上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9.广安区质监站《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要点审查表》中涉及的检测内容。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本人到质监站办理“见证人工作卡”,熟悉见证取样送样要求和职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土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工作卡”。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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