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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办理指南

2021-06-09 5358

(一)公开办理事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全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督查;对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并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开办事流程

1、质量报监登记流程:

(1)受理:申请人带上两证一书、地勘报告、施工图全套、消防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附经审查后的设计回复)及审查备案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需提前办理审查备案)、监理规划、地勘合同、设计合同、检测合同、其他相关资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附件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附件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件三)、《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见证人本人须到质监站当面签字确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附件四)、《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五)、《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廉政承诺书》(附件七)、《质监站廉政承诺告知书》(附件八)签字和盖章后报质监站(工作方案内容由质监站工作人员填写);(请注意填写表格的份数和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审批:报监资料经办公室工作人员核查齐备后,报质监站站长安排质量监督组;

(3)发证: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站长审签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文件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并对监督计划进行交底和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4)监督工程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3、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1)受理房屋质量投诉;

(2)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督促有关单位对真实有效投诉进行整改落实;

(4)收集并归档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结果。

4、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或参与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出现涉及质量的问题进行现场查勘和相关调查工作。

(三)承诺办结时限:

1、工程质量报监登记事项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限为竣工验收合格、监督档案按规定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承诺办事行为:依法依规办理,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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