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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坚决措施 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9 2895

川建发[2011]3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近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立即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近期我国一些省市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并提出了六条具体措施。7月29日上午李成云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安委会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7月29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又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前期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管,进一步增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以及招投标监管等环节,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制度,严把企业建筑市场准入关。同时主动出击,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巡查和暗访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人员,严格考核奖惩。督促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于安全监管不力的地区,省厅将下发书面告诫函,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进一步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通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创办民工业余学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狠抓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操作工人、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是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倡导节能环保工地创建工作。切实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范意识,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应对措施。当前正值主汛期,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供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

    六是按照关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等项工作的部署,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基建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针对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等事故多发部位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环节,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七是各地、各部门在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排水、垃圾处理、城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风景名胜区、公园和既有建筑物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质量管理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职责,明确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增加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率,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继续努力,确保港澳援助工程项目圆满完成。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港澳援助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其职责,及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对一些有反映、有举报的港澳援助工程项目,省厅将及时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我省校安工程实施项目的质量。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要针对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项目投资多、规模大,分布广,政策性强,建设时间紧、任务繁重的实际,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服务为先,督促与指导并重,指导在前,把好中小学建设工程个关键技术环节,确保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质量。随着中小学校建设部分工程项目相继竣工,严格督促承包单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工程的质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区域内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8月1日开始,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和检查时间附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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