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具备的条件
已完成建筑节能专项工程内容(含内或外墙、门窗、屋面等)
二、建筑节能验收监督提交的资料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申请表》一份(建管股领)。
2、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或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本市以外的供应商还提供《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
3、建筑节能材料隐蔽施工的检查资料及现场抽检资料。
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基本情况表》。
5、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或推广证书)。
6、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资料,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
7、其他资料。
注:1、提交资料中2、3、4、5、6项,由区质监站审核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2、资料中4、7项,由区住建局建管股审核后签署意见;3、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区住建局节能办(建管股)、区质监站、城监大队等部门人员现场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