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区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通知

2021-06-09 3010

广区住建〔2014〕83号

 

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全区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业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监管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法有序建设,各相关股室严格把关,避免盲目建设。

1、严把前期准备关。各相关股室要做好由本局负责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地勘、设计工作,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较大设计变更和较大工程量增加的现象。凡总投资3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实施股室、质监站、建管股、安全股、村建股等相关股室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汇审,汇审通过后,方能出具施工图纸。

2、严把招标备案关。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招标备案时建立汇审制度,由招标站组织城建、村建、质监站、建管股等相关股室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土地是否落实,规划是否经许可或相关领导批示同意,施工图是否经审查备案等。

3、严把建设审批关。政府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凡有条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必须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后方能放线施工;因工程实施时间紧,急于动工建设而暂时不能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项目,一律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政府性投资工程(应急工程、民生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审批表》,经局相关股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区住建局实施的项目发开工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发开工报告批复,取得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复后方能放线动工,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尽快完善规划建设手续。

4、严把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监督关。项目建设必须申报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察执法监督,由区质监站、安全股、建管股、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实行质量安全和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由城乡建设监察大队调查处理。所有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相关专业验收合格和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市政工程验收合格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后方能交付使用。否则,质监站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意见。

二、加大违规非法(违章)建筑查处力度,确保项目合法有序建设

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复动工建设的项目,由区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发出“非法(违规)建设调查处理通知书”,同时,送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非法(违规)建设协助调查处理通知书”,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区城乡建设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1、建立约谈机制,对非法、违规建设的项目,由局纪委监察牵头,城乡建设监察大队、质监、安监、建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进行约谈。

2、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由区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牵头,质监、安监、建管等相关职能股室参与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区通报。

3、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复动工建设的项目,由局纪委监察牵头,城乡建设监察大队、质监、安监、建管等股室参与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区通报。

三、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1、施工许可证办理,由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股接件后将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任职文件、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上岗证)原件、民工工资担保函等送建管股核验并办理上岗胸牌,同时通知建管股组织现场踏勘,建管股接到现场踏勘通知,三日内组织质监、安监、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等单位完成现场踏勘,并将符合开工条件的现场勘验表送行政审批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现场告知需完善的项目,完善后重新组织踏勘。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管股不再签署审核意见。

2、施工图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验收备案、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等工作,由建管股负责初审并送审报批,不再由企业送审报批。

 

 

附:政府投资工程(应急工程、民生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审批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17日

 

抄报:仁禄副区长、晓明副区长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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