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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9 218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段,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内容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应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要求管理平台能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互通。

  3、项目的基本信息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及证书编号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及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监理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安全监督备案编号、项目面积等。

  4、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能通过管理平台监控管理自有在建项目。

  5、监督机构可以上传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结果、日常监督记录、巡查和督查监督记录。

  6、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统计功能。

  7、推行建设工程视频管理。

  三、视频管理安装要求

  (一)摄像头安装部位及类型

  视频管理摄像头须安装于工地大门口、人员进出场门口、工地最高点(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材料储备(加工)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等关键位置,新安装、迁移具体位置和拆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二)摄像头安装数量

  摄像头安装数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0.5至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5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6个.

  2、市政设施工程

  (1)工程造价0.1至1亿元的不少于3个;

  (2)工程造价1至3亿元的不少于4个;

  (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3、轨道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头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四、经费保障

  凡按本通知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管理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承包人的视频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并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见附件)中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使用视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在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测评结果和确认已按规定使用视频管理的情况,在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的基础上,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增加附加费率2%,但测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率不得超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费率。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3年1月31日前应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报省厅批准,并作前期准备工作。各市、州管理平台2013年5月1日前正式运行,各区、县管理平台10月1日前正式运行。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市、州2013年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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