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区住建局关于开展春节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9 1962

广区住建201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及监理企业:

  201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抓好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根据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6日。

二、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运营和既有建筑特别是老楼危楼安全进行检查,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区住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分工

区住建局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组,由局长曹世树任组长,副局长夏飞、机关党委书记黄国锋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组:由机关党委书记黄国锋带队,建管股、质监站、安全股相关人员参加,对全区在建筑项目施工安全进行督查。

(二)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安全组:

由副局长夏飞带队,城建股、园林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安全进行督查。

五、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情况;“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隐患排查及维修保养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等保护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预案建立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三)城镇燃气方面。各燃气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运输安全大检查。企业要组织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城镇燃气站、输配气站、中低压管网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应急设备等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认真检查城市市政道桥、供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及配套地下管线的安全隐患,以及设施巡查、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供水厂取水口和原水水质监测情况,城镇燃气门站、输配气站、中低压管网的运行情况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市政道桥的检测、监测、维修和加固情况。加强核查市政公用行业贯彻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

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加固修缮,以及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制定及防止拥堵践踏应急演练情况。

(五)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方面。检查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安全预案完善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重点排查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安全隐患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情况;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

(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面。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事建筑活动,采取严厉措施,重点打击: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发包,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违法行为;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七)市政、园林、城乡燃气、供水企业要重点检查供气、供水设备、设施、管线等,保证城乡供气供水安全运行。同时,春节期间,各在建筑施工项目工地、供气、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有领导带班,有人员值班,有值班记录,确保信息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及监理企业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检查督查组要结合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各相关在建施工项目企业、燃气企业、市政公用及园林风景责任单位认真收集检查信息,建立台账,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于2016年2月5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局安全股(区住建局4楼,传真电话:2663558)。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广安市广安区建筑业协会信息网 广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蜀ICP备170405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