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安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9 2503

广区住建【2017】300号

 

各在建项目工地、相关企业单位,局属相关股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广安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8 日

 

 

 

广安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816号)、《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市安办〔2017〕94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广市建局〔2017〕389号)、《广安市广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区安办〔2017〕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十九大精神,明确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和工作水平提升指明了方向。各在建项目工地要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同时,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工作

  为确保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曹世树  区住建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维波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春兰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夏  飞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中毅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国锋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谢义忠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刘小刚  区住建局安全股股长

  易林果  区住建局建管股副股长

  杜庶民  区住建局房产股股长

  陈  飞  区住建局城建股股长

  彭良德  区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张绍荣  区质监站站长

  唐  果  区监察大队队长

  柏林洋  区环卫所所长

  张基光  区园林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局安全股,由黄国锋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分为三个小组:第一组由局机关党委书记黄国锋带队,建管股、安全股、质监站参加,负责建筑施工在建项目安全检查;第二组由副局长夏飞带队,城建股、市政股、园林所参加,负责燃气企业及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第三组由副局长陈维波带队,房产股、住保办、监察大队参加,负责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三、突出整治重点,明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我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既有房屋建筑、风景名胜区、农村住房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省、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高边坡、深基坑、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情况;“三宝”“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及冬季火灾防控落实情况;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2.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用行业企业安全。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情况;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点的排查整治情况;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去向和大规模反常增加用气量管理情况。城市供水厂、污水厂配电室、加压站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应急处理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市政供水管网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冬季火灾防控落实情况。

  3.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安全。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火灾防控、游览设施等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游人集中、情况复杂易发生意外地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广场易发生坍塌、滑坡事故等高边坡防护情况等;节假日预防市民、游客增加防止踩踏事故发生等应急预案。

  4.既有建筑安全。城市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日常维修管理情况;老旧房屋通风、照明、供电线路检修、消防设施配备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5.村镇房屋安全。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房屋结构、楼层是否堆放物品、是否超重、电线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穿管、是否钉在在木料上和其他存在的隐患情况。

  四、明确检查时间节点,赓即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工作

    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3月31日,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2017年12月)

    广泛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本次大检查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各有关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将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情况按时报送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股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2018年1月—2月)

  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各检查小组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务必做到“全覆盖”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企业自查自改不力或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拒绝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经验,统筹推动,巩固提高(2018年3月)

   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检查小组要及时总结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痕迹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交于安全股办公室汇总。

    五、检查方式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项目和经营场所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资金、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坚决予以消除。

  (二)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领导小组要对所有项目自查自改情况全数进行核查,检查各在建项目现场是否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春节后各领导小组、企事业单位要专项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在建项目工地、相关企业单位、局属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历亲为,认真组织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各检查小组要及时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要求传达到各相关企业,要求其对所有项目和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坚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巡查,切实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企业基层一线。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动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各检查小组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要严格事故查处,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督促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

  (四)信息报送要求。各检查小组务必于12月29日前报送辖区内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情况及统计表(附表1)。各牵头股室(单位)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督查整改及挂牌督办开展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及相应统计表(附表2、3、4);3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需报送前期督查整改及挂牌督办项目的办理情况)及统计表(附表2、3、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各单位。

 

附表:1.广安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自查自改统计表

2.广安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整改统计表

     3.广安市住建系统挂牌督办安全隐患问题统计表

4.广安市住建系统涉嫌违法行为交办(处理)情况统计表

5.广安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莎莎,2663558,15282699101,23669715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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