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确保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将责任细化落实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精准疫情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近期有无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湖北籍)、有无旅居湖北史、有无接触过湖北籍人员等相关情况要精准排查,如实填写《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排查登记表》(附件1)。
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广安的员工,各相关单位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不得回广。
对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联系广安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826-2249995),按要求接受卫生部门医学观察。
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查记录其健康状况,如有感冒发烧等症状应当报告并迅速送至医院检查。
三、做好疫情防控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封闭式及实名制管理,相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疫措施,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效。
(一)保障防疫物资。一是各相关单位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免手洗消毒液和消毒消杀液、专用垃圾桶等防疫器材和设施设备(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二是在建筑工地现场单独设置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生活居住的房间,隔离观察设施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
(二)加强人员管理。一是各建筑工地要落实专人对所有进出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二是减少人员聚集,安全教育、技术交底、食堂用餐、疫情防范等较为集中的活动或会议尽量通过分散开展、微信、广播、错时等方式进行,降低疫情传播隐患。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务必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规范工地现场管理。一是工地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工地食堂、办公场所、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开窗通风、每天消毒。三是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落实专人做好垃圾储运及污水处理等工作。四是工地食堂、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五是在工地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
四、开展宣传教育
在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单位应采用工地展板、分批分散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员工防范意识和增强员工防治能力,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正确引导员工舆论,不信谣、不传谣,一切疫情防控信息均以官方发布为准。
五、及时信息报送
建立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各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日16:00前向我局建管股(联系电话:0826—2628505,电子邮箱:930081781@qq.com)报送《疫情防控日报表》(附件2)。
六、明确复工要求
每个项目在做好上述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仔细梳理,牢固树立“隐患不除、绝不复工”的安全意识。一是项目管理人员务必到岗履职,每个项目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规定配备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务必到岗履职。二是扬尘防治措施务必到位,各项目需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覆盖与绿化、车辆冲洗、场地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完善。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到人,项目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分散、分批、微信、广播等方式积极做好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全员必须参与,将安全施工的警钟一定要敲响,并对教育培训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记录。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务必到位,各建筑工地一定要对建筑工地的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建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基坑防护、卸料平台和消防应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有效排查,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切实保障复工前的安全状况。五是建筑工地封闭式及工人实名制管理务必执行到位,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管理,并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613号)相关要求严格实行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电话和住址等实名信息,对故意错报、瞒报人员情况的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惩戒。
附件:1.《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排查登记表》
2.《疫情防控日报表》
3. 广安区建设工程复工程序明白纸
4.《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建筑业从业人员疫情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项目):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岗位 (工种) |
现居地 (常住地) |
离(返) 市日期 |
有无旅 居湖北 |
有无接触疫情高发区人员 |
有无关系密 切人员染疫 |
有无发热等疑似症状 |
是否正在 自我隔离 |
填报说明:此表由各企业对本企业人员即日起进行动态统计,自行留存备查。如无涉疫情况,于复工(复售)前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发现疫情及时向辖区社区(村)、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报告。
附件2:
疫情防控日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内容 |
新进工地 人数 |
湖北籍及从湖北返回进入工地 人数 |
发现可疑病例 人数 |
发现密切接触 人数 |
采取隔离措施 人数 |
当日新增数 |
|||||
累计数 |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4: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建筑工地防控指南
目 录
一、疫情防控责任............................................................. 13
二、疫情排查要求............................................................. 14
三、疫情防控要求............................................................. 15
四、疫情处置流程............................................................. 16
五、项目复工条件............................................................. 17
六、疫情信息报送............................................................. 18
一、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人员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疫情排查要求
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施工企业应对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
(一)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
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二)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
对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单位(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三)严格建档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三、疫情防控要求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一)物资保障
1. 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2. 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二)人员管理
1. 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2. 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公共区域消毒
1. 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四)减少人员聚集
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四、疫情处置流程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项目复工条件
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六、疫情信息报送
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