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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消杀工作的通知
广安区疫指办〔2020〕1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含中省市驻区单 位),官盛新区管委会:
为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风险,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区城乡消杀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消杀时间
从即日起,直至疫情解除。
二、消杀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主要消杀以下几类场所:
(一)居民小区(含电梯、楼道、门禁等);
(二)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垃圾中站、主次干道等;
(三)商场、超市、酒店;
(四)集贸市场;
(五)学校;
(六)公园;
(七)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疫点等;
(八)其它。
三、消杀标准
居民小区(含电梯、楼道、门禁等)、公共厕所、污水处理 厂、垃圾中站等重点场所可用消毒粉(统一采购的消毒粉有效氯含量为 50 —60 )按照 500mg/L 配比进行消杀,即 1 ㎏消毒粉兑水1000㎏,可消毒面积5000 ㎡。也可采取84 消毒液按照1:200比例进行配比,每日上午 10 时、下午 4 时左右开展消毒处置。电梯、座椅、门禁等物品表面消毒保留 30 分钟后需要清洁搽拭。主次干道等通风条件好的外环境可用消毒粉(有效氯含量为 50—60 )按照 250mg/L 配比进行消杀,即 1 ㎏消毒粉兑水 2000 ㎏, 可消毒面积 10000 ㎡。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疫点等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开展消杀。
四、职责分工
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消杀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点面覆盖、统一行动 的方式,统筹推进,全域做好消杀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统筹好辖区内各项消杀工作,具体做好村(居)委员会辖区内无 物业管理小区的消杀工作,负责督促无物业、有业主委员会小区楼栋)的消杀工作,协助区住建局督促指导物业小区开展消毒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北区域主次干道街道路面、广场周边设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区域开展消杀工作。
(三)区住建局:负责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小区开展消杀工作,重点围绕小区进出门口、楼道、电梯间、垃圾存放点、活动室等公共区域。负责督促施工方在建筑工地复工前开展消杀,复工后按要求开展消杀。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业主对农贸市场开展消 杀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农贸市场消杀工作。
(五)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大型超市、商场、商务酒店 等开展消杀工作。
(六)区文广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馆、图书馆、麻将馆、 网吧、KTV 等开放前进行消杀,开放后按要求开展消杀工作。
(七)区教科体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在开学前进行消杀工作,开学后按要求开展消杀工作。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车站、码头、公共交通 运输工具、交通检查站点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消杀工作。
(九)区经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工矿企业开展消杀工作。
(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疫点等消杀工作。
(十一)官盛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复工前开 展消杀工作,复工后按要求开展消杀工作。
(十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本行业内的 消杀工作。
(十三)联系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区级领导和部门负责督促 指导与联系单位的消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城乡消杀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战时责任意识,坚决压实主体责任,组建消杀队伍,备齐消杀器具,按要求及时、有效做好职责范围的消杀工作, 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区指挥部物资组要千方百计采 取有力措施,做好消毒药品的采购和分发,确保全区消杀工作的开展。
(三)信息公开,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掌握消杀工作进展情况及最新动态,将《每日消毒记录表》 张贴在楼栋显眼位置并督促消杀人员如实记录。区目标绩效办、区级联系领导要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消杀工作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定期检查通报,对落实不力的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每日消毒记录表》
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