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0826-2222982
建管:0826-2227553
安全:0826-2663558
消防:0826-2628505
质监:0826-2227437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解 读
一、定义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二、实施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广安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配合。
三、存储比例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存储额最高不超800万元。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2个以在建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1.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有2个以上新增工程,其存储比例为0.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且不得下浮,不受单个工程设定存储上限限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5%且不得下浮,不受单个工程设定存储上限限制。
四、存储方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广安市市区所在地的银行存储现金或开立银行保函,或在广安市市区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立保证保险,或存储现金与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联合使用。银行保函受益人为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保险权利人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经办银行在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时,应核实账户性质和规范账户名称,对工资保证金账户标注特殊标识,账户名使用“施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业务系统中对查封、冻结或划拨给予限制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五、存储时间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在区社保局办理)的凭证,向区人社局提交《广安市广安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申请表》,按区人社局审定金额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对申请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区人社局审核的《广安市广安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申请表》,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副本送区人社局备案;或在银行开立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正本交区人社局保存;或在保险公司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保险正本交区人社局保存。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区人社局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
六、使用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区人社局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区人社局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经办银行、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取消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格。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开工令)时,应主动告知相关单位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理),记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八、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条件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资支付情况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0日(附件),并书面作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附件),且无欠薪投诉、无未办结案件,提交《广安市广安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九、工资保证金监管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十、其他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规定及各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022年3月2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返还
所需资料目录
一、存储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存储现金或开立银行保函,或在广安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立保证保险,或存储现金与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联合使用。银行保函受益人为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保险权利人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
办理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方公章)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资员任职文件。(原件)
4、缴纳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申请表(施工单位将申请表交区人社局审定后,向银行、保险公司提交申请表,银行、保险公司按《保证金存储申请表》审定金额存储保证金、出具保函或保证保险)。
办理后提交资料
1、存储现金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副本(5个工作日内提交原件)。
(2)人民币结算开户申请书。(银行盖章)
(3)存款帐户余额表。(银行盖章)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受益人为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函正本(5个工作日内提交)。
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权利人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保证保险正本(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返还保证金
经公示30日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无因工资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返还保证金。
1、工程项目完工公示申请书及公示告示文本(公示期不少于30天)。
2、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广安市广安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存储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总承包单位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程施工 合同造价 |
元 |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开工令)办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类型 |
口现金口银行保函
口保证保险口免缴 |
申请 比例 |
|
申 请 金 额 |
|
||||||
现金存 储金额 |
|
银行保函金额 |
|
保证保险金额 |
|
||||||
申请理由 (含减免) |
口1.新进入广安区或申请前2年在广安区无承建工程的企业; 口2.在广安区已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 口3.在广安区在建项目连续2年无拖欠,新增 个工程; 口4.施工合同价低于300万元且上1年承建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 口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口6.在建工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 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口7.其它: |
||||||||||
企业申请 |
该工程建设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签订施工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按规定申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4号)第 条相关规定,依规应按照施工合同价的 %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
监察大队经办人: 监察大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表一式3份,总承包单位、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开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单位)各1份。2、若总承包单位申请减、免工资保证金的,应一并带上其余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资保证金存储依据等。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和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依法缴存保障为其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保证金,除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工资保证金。
二、存储企业承诺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及本地区确定的具体缴存比例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银行对存储(补足)是否足额不承担审查义务。
三、银行在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时,对工资保证金账户标注特殊标识,账户名使用“施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业务系统中对查封、冻结或划拨给予限制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四、银行对存储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存储企业所有。
五、存储企业不得以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六、工资保证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情形需要使用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管工资保证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存储企业和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银行根据《支付通知书》,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支付对象(农民工)。
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工资保证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但因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冻结、划拨的除外。
对超出存储企业实际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七、工资保证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工资保证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存储企业、银行及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注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施工合同期限、施工合同造价、存储比例等)
附注二:存款金额
存款金额: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储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
邮编:638550
联系人:
电话:
存储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存储企业 开户银行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注:样本仅供参考,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银行监管和业务管理要求修订使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编 号:
开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需依法存储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储企业申请,我行(担保银行名称、地址)兹开立以贵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存储企业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函正本原件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向贵局承担担保责任。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保函超过有效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开立新保函,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开户银行(盖章)
地址:
签字时间:
工资保证金 存储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资保证金 开户银行 |
|
联系电话 |
|
|
支付对象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 |
|
|
取款(付款)原因
|
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该企业到期拒不履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取款(付款)金额 |
大写: |
小写: |
||
行政执法文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附后)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请你行在5个工作日内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或依据你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本通知书列明的支付对象。 (支付对象及收款行账号和开户行附后)
监察大队经办人: 监察大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广安市广安区工程项目完工
公示申请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公示形式:R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R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我公司承建的 项目已完工,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现申请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30日。
附件:(公示内容)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样本)
告 示
各分包单位及参建工人:
我公司承建的 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现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满后,我公司将向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部门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联系我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特此告示!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举报投诉电话: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0826-2223681
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826—2628505
广安市广安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无拖欠承诺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我公司承建项目的 工程项目现已完工,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我公司将积极核实处置,并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广安市广安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返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总承包单位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合同造价 |
万元 |
工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缴存比例 |
|
缴存金额 |
|
||||
缴存类型 |
口现金 口银行保函 口保证保险 |
缴存 情况 |
现金 |
|
|||
保函 |
|
||||||
返还类型 |
现金 |
开户银行 |
|
账户 |
|
||
银行 保函 |
经办银行 |
|
|||||
保证 保险 |
经办企业 |
|
|||||
工程 是否完工 |
口是 口否 口其它: |
||||||
公示起始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 情况 |
口施工现场信息维权告示牌公示 口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 |
||||
企业申请 |
我公司负责承建的该项目已完工,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已公示 天,没有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反映,并已提交《广安市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在申请返还保证金后,如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4号)相关规定,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条件,准予返还。
监察大队经办人: 监察大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表一式3份,总承包单位、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各1份。2、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申请返还保证金。